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

来源: 隆通电气 / 2021-05-05

相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函首理目录和简{审就程字的决定》(国发([201)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肪瀑电气等产品由生产钟可转为强制住产品认证(CCM证)管理。为确采CGi证安施顺利,工作衔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祜气鏖具和标定容和50O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匿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奕牯和则详见附件)纳)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刊构和实骀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指定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三、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三)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的阿将应啄认相立的审查及检机结果,制定相关转绝方案(包括差异捡测O项目、补充工厂检直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G以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五)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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